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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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高等学校会计制度》《高等学校财务制度》《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及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建立健全学校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学校经济活动,保证各项财经活动和财务收支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允许的范围内进行。财务处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一、负责学校事业经费、科研经费、基建经费等各项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会计核算与监督。

二、负责组织学校预算编制、执行和财务决算工作。

三、负责学校预算内、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的会计核算与监督。

四、负责学校专项教育资金的筹措、拨付、管理和使用的会计核算与监督。

五、负责全校教职工(含公益岗位人员)的社会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等相关事项的审核、年检、清算等工作;负责年度个人收入、财政供养人员统计工作;负责财政统发工资的审核发放、工资卡号变动管理等工作。

六、负责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和使用监督,包括资产配置调剂的审核及资产的盘点清查工作。

七、负责学校建设、修缮工程项目的会计核算与监督;

八、负责学校对外投资、合作建设项目的会计核算与监督。

九、负责建立健全学校各项财经制度及内部控制审计制度。

十、负责学校经济管理和预算管理绩效情况的考核与评价。

十一、负责组织编制学校年度财务报告,对全年度财务情况进行分析。

十二、负责对学校财务人员进行财务会计技能考核和培训,提高财务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水平。

十三、负责本部门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素质的培养,不断提高政治业务水平。

十四、认真贯彻执行审计法律法规,严肃审计工作纪律,依法开展学校内部审计工作。

十五、完善内部审计工作规章制度,不断提高审计工作效率。

十六、负责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行使内部审计监督职责,对各部门和系(部)年度财务支出、基建工程项目、科研项目及学校安排的其他项目资金进行审计。

十七、完成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