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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贫困学生资助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5-02-13

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能够顺利完成学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包括“奖、助、贷、补、减(免)”五个方面。

一、国家奖、助学金

目的在于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1、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上学年成绩没有出现补考科目,学年所学科目成绩平均分原则上应达85分以上,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德育成绩优秀、体育成绩良好;

(6)自愿在获奖后参加学校组织的不少于30个小时励志感恩服务工作。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补;

(6)自愿在获奖后参加学校组织的不少于20个小时励志感恩服务工作;

具备以上基本条件,被学校认定为特殊困难的,优先予以考虑。

3、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城市(含县城)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650元(含650元),农村、乡镇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400元(含400元),

(6)正式办理我校贫困学生认定手续并列入贫困生库的学生;

(7)自愿在获得资助后参加学校组织的不少于15个小时励志感恩服务工作。

3、国家奖、助学金类型及金额

(1)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二年级开始享受)。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资助面为在校生的约4%(二年级开始享受)。

(3)国家助学金:

高职高专生:平均3300元/生·年,资助面为在校生的27%(一年级开始享受),原则上按月发放。

4、国家奖、助学金申请办法

由学生本人申请,各二级学院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核实,并根据申请条件进行评定,报相关资料到各学院学生科审核,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复核,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评定。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高职学生,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和家长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一)申请助学贷款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的已被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在读高职学生。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乱纪行为。

3.学习态度端正,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4.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包括学费和住宿费)。

(二)贷款金额及办理方式

按每年与银行协商后确定。每生每年贷款总金额原则上不能超过12000元。

(三)申请贷款的办法(办理程序)

学生在新学年开学前后10天内凭本人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证件(含入学通知书或学生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初审。金融机构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

(四)贷款利息支付、还款政策

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部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承担。

(五)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

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专科学制加15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2年。借款学生毕业后三年期间为还本宽限期,宽限期内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偿还利息无需偿还贷款本金。还本宽限期后,借款人按年度分期偿还本金和利息。

(六)停止或减少发贷款情况

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如触犯国家法律,受到法律制裁,应终止贷款;受到党团组织、学校行政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及学习态度不端正,学习极不努力的学生应视其情况,终止或减少贷款。

三、勤工助学

(一)各二级学院应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学生尤其是贫困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二)资金来源

学校年度预算中的部门经费预算(学校事业收入中提取不低于6%的经费)。

(三)组织管理

1.校学生资助中心负责勤工助学的日常管理和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负责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制定酬金标准,推荐和指导贫困学生参加校内勤工助学活动,并负责酬金的发放和管理。

2.学生资助中心负责审批学生参加校内勤工助学活动,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有权调整或终止其参加勤工助学活

动。

3.勤工助学活动要求,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必须利用课余时间;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不能影响学院教学、科研、生产、生活的正常和校园管理;必须确保人身安全。

四、临时困难补助

(一)设置目的:临时困难补助是为了帮助解决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因突发原因而造成生活上暂时性经济困难所给予的临时性或一次性资助。

(二)申请条件及资助金额:学生生活困难或遇突发事件可申请临时困难补助,资助金额一学年内不超过5000元。

(三)经费来源:年度预算中部门经费预算(学校事业收入中提取不低于6%的经费)。

(四)组织管理:各二级学院要做好生活困难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调查和摸底工作,学生资助中心负责审核临时困难补助申请,并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五、学费、住宿费减免

(一)设置目的:为了帮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或遇突发情况无力交纳学费和住宿费的学生。

(二)申请条件及资助金额:学生生活困难或遇突发事件可申请学费、住宿费减免。

(三)经费来源:学校年度预算中部门经费预算(学校事业收入中提取不低于6%的经费)。

(四)组织管理:各二级学院要做好生活困难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调查和摸底工作,学生资助中心负责审核学费、住宿费减免申请,并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六、本办法由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