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教学单位:
《铜仁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学校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铜仁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群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铜仁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各级网站是学校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校内各部门、教学单位提供信息服务的重要渠道。为提升学校互联网网站安全管理水平、提高网站建设质量、规范网站信息发布、维护学校对外宣传形象及声誉,确保网站健康持续发展和安全稳定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学校网站管理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重要论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宣传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紧扣“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紧紧围绕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学校中心工作开展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不断提高新闻舆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更好地展示和树立学校良好的社会形象、提高学校知名度、增强学校师生员工凝聚力,更好服务学校高质量发展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中的网站是指面向师生和社会公众开放的铜仁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主站和各二级子网站。
第四条 未经学校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铜仁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铜仁幼儿师专××”或“铜仁幼专××”在公众网注册域名,开办网站。
第二章 组织职责
第五条 学校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网站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筹全校网站的规划和建设工作。
第六条 学校党委宣传部负责学校网站主站的新闻类内容管理与二级子网站内容的日常监督。校内各部门、教学单位开设互联网站等,应到党委宣传部进行备案申请,批准后方可开通。根据“谁使用、谁建设、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责任部门、教学单位对所辖范围内的网站在内容审核、运行安全等方面负有主体责任。各部门、教学单位需严格落实学校“三审三校”等信息审查制度要求,严格按有关程序做好网站发布内容的审核把关,对本单位网站所发布的信息负责。
第七条 信息中心是学校网站建设与管理维护部门,具体工作内容包括:负责网站群系统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负责网站技术规范、安全规范的制定,网站建设的技术指导与支持;定期对校园网网站进行安全评估,根据风险等级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及时关停存在安全风险隐患的网站。
第八条 学校网站主站各栏目的公共信息内容由相关责任部门、教学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和监督,具体责任划分参照《学校网站主站各栏目名称及责任单位分解表》(见附件1)。
第三章 网站建设与管理
第九条 网站建设、改版、关闭或下线。
(一)学校网站原则上一律使用学校网站群系统进行建设。如有特殊要求,须经党委宣传部及信息中心评估后,按照学校信息系统建设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建设和管理。
(二)各部门、教学单位网站改版、关闭或下线,须向党委宣传部提交相关申请,经审核评估后方可实施。
(三)各网站原则上不允许开设具有信息交互功能的即时互动栏目(如论坛、网络聊天室等)。
(四)各二级子网站须使用校内二级域名,一般应采用本单位或功能业务的英文缩写或拼音缩写作为域名,统一以“.trpec.edu.cn”为结尾。学校网站不得申请除中国教育科研网之外的域名。
(五)信息中心统一对学校各级网站数据进行备份,严防数据丢失、数据泄露,切实做好学校网站群服务器运行及维护工作,确保发生意外情况时能及时恢复运行;定期做好内容审查与安全检查,防止出现暗链、网络攻击和不良信息。根据需求,各部门、教学单位可申请对所辖的网站数据进行备份。
第十条 各部门、教学单位须建立规范的网站信息采集、审核和发布机制,明确第一责任人和网站管理员。各部门、教学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网站建设与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网站管理员为直接责任人,网站管理员应为本部门、教学单位正式职工。第一责任人和网站管理员情况要报党委宣传部备案,并在相关人员变动后及时向党委宣传部提交更新信息。
第十一条 网站信息发布要求。
(一)各网站发布内容须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审批流程,因特殊情况无法在网站后台审批的,须认真填报《“三审三校”审查表》备案备查(见附件2),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发布违规违法、涉密信息,禁止发布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严禁在学校各级网站公布身份证号、银行卡号、手机号码、邮箱、家庭住址等个人隐私信息,对于因工作需要确实要发布的,要在个人知情且自愿的基础上,遵循合法、正当和必要的原则,对隐私信息数据进行脱敏处理后方可发布。对招标、采购、人事、重要通知公告、重要文件等敏感信息按程序做好保密审查,做好敏感信息前置审查研判工作,认真填报《敏感信息发布审查表》(见附件3)。
(二)各网站新闻采写要把握真实性、典型性、及时性、导向性原则。学校主要领导的新闻稿原则上在新闻发生的当天刊出,其他校领导的新闻稿原则上不超过2天。因活动、会议密集对新闻刊载有特殊要求时不作此要求。各级集体或个人评优获奖的宣传,可以在上级部门发布获奖结果后5日内报道。新闻时效超过5天的,原则上不予报道。
(三)各网站须规范使用学校校名、校徽等标识,不得擅自修改。
(四)各网站新闻稿件主要采用消息写作方式,人物报道可采用通讯稿方式。构成新闻要素的时间、地点、人物、事件过程必须真实、完整,内容要准确、客观,切忌含混、模糊、夸张,应避免过多修饰,引用的资料、史实、引语、数字、涉及的人物姓名及其职务、职称以及有关单位部门的名称等均应准确无误,应避免过于口语化、语句不通、错字别字等情况。严格规范新闻用语,参照新华社发布的《新华社新闻信息报道中的禁用词和慎用词》,保证新闻用语准确。
(五)除全校大型会议外,一般会议避免使用“隆重、热烈”之类的词汇。尽量减少会议报道,会议中涉及的事件以及结果可用工作过程中的做法、经验来报道。报道学生活动或其他新闻事实,一般不得使用“普遍”“一致”“最佳”“最好”“最著名”“极大”等带有强烈、主观评价色彩的词汇。如稿件确需评价性质的文字,可具体采访某同学,如“某某专业某某班某某同学表示……”。
(六)单位名称第一次在稿件正文中出现,应使用准确的全称,之后可以使用规范的简称(铜仁幼儿师专),不用学校名称时,可表述为“学校”。学校网站新闻应立足全校,尽可能不用“我部”“我系”等字眼。
(七)各网站报道学校各级领导讲话的,一般应避免使用“重要讲话”“指示”等词汇。主要使用“指出、强调”等中性词汇;稿件中引用学校领导讲话,需经过领导本人审阅。报道领导活动时不要使用“亲自”“亲临”等形容词,在对外交流或就某一事项表达意见时,可用“表示”;报道学校领导与来访客人的见面,避免使用“接见”,而应为“会见”。报道某一新闻事实,一般不要使用“首次”“第一次”“首例”等评价和判断性质的词汇,除非经过权威部门、权威专家认定。
(八)各网站新闻报道应尽量淡化职务称谓,需提及职务的一般在文稿前面提一次,其后再出现时直称姓名。应采取“职务称谓+姓名”的方式,避免“姓名+职务称谓”和“姓氏+职务称谓”的方式;特定事件需涉及某人两个职务称谓时,一般使用“主职务称谓+兼职称谓+姓名”的方式;社会知名人士在文稿中出现时可适当在姓名后加“院士”“教授”等。新闻稿中一般不在姓名后加“同志”称呼。多个校领导参与的活动,可采用“校领导***、***”的简略形式。
(九)各网站新闻报道要客观,一般使用第三人称。一般尽量避免在新闻末尾增加阐述和总结性质的语言,例如“通过这次活动,如何如何”,也避免在导语中上来就是“为了……为了……为了……”诸多活动宗旨的罗列,尽量用新闻事实说话、让新闻人物说话。
(十)各网站新闻标题要简明扼要,提示出最重要的新闻信息,体现“标题即新闻”,一般不用形容性语言,原则上不超过30个字,确保在首页一行内显示。
(十一)各网站新闻正文字体常规使用18号宋体字号,2倍行距,颜色默认为黑色;可以根据需要,对小标题等重点部分进行加粗处理;其他有特别需求的应确保新闻报道的清晰性、易读性。
(十二)新闻报道根据需要配适当图片,原则上普通新闻配发1-3张图片、重要新闻不超过6张(图片新闻除外),图片较多时可以拼图。图片应清晰、生动、有现场感,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新闻事件或通讯的内容,确保读者能够一目了然地理解图片所传达的信息,避免摆拍,绝对不能以旧充新;除了进行必要的调色、调光外,不能在图片中人为增减任何元素改变图片的构成,数码照片采用JPG(JPGE)、PNG格式。图片的文字说明要准确无误,各种数字和提法都必须有根据和出处。
(十三)按照“文责自负”的原则,新闻稿件应在文稿结尾署上图文作者真实姓名(以集体名义供稿署部门名称),署名人(署部门名称的为部门负责人)对稿件内容负全部责任。署名格式为:图文作者为同一人,格式为:图/文+单位名称+作者名字,图文作者不一致时格式为:图/单位名称+作者名字,文/单位名称+作者名字。图文作者一般各不超过两人。学生稿件图/文+班级(社团)+作者名字)。新闻校审人员至少需要3名,并按照流程在文章末尾署上校审人员姓名。
第十二条 各部门、教学单位负责本单位以及归口管理的所有工作室、学生团体网站的建设与内容管理,并负责解释版权问题。版权纠纷责任由各网站管理单位自行承担。
第四章 安全及监管
第十三条 各部门、教学单位须加强对网站管理员和内容审核人员系统账户的安全管理,规范网站管理员、内容审核人员上岗、培训、离岗流程,网站管理所涉及到的账号、密码由网站管理员负责管理。
第十四条 各部门、教学单位须做好本部门、教学单位网站的应急响应工作,如发现网站账户登录异常,网站出现暗链等安全漏洞或受到攻击等安全问题须第一时间进行处理,并及时向信息中心、党委宣传部报告,以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发生,并能够迅速有效处理突发事件。
第十五条 党委宣传部和信息中心不定期对各单位网站进行抽查并通报,对违反有关规定和存在安全隐患或长期不更新的网站,责令限期整改,对于未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将关闭站点或暂停对外服务。
第十六条 对各部门、教学单位所辖网站因疏于管理出现政治表述差错、网络舆情等安全事故的,根据《中共铜仁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落实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试行)》及其他相关管理办法、工作实施细则追究该单位责任及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十七条 各部门、教学单位网站建设及管理情况,作为学校意识形态年度专项督查的重要内容。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