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日常管理,保障学生学习权益,规范学生请假程序,促进系风班风建设,根据学校学生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我系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生有超考勤范围行为(包含因公、因病、因事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入校、返校、正常上课或离开学校等),应办理请假手续。原则上一个月内学生请假不得超过三次。
第三条 请假类别:
1.公假。因参加系、学校组织的集训、比赛、其它重大活动等原因有超考勤范围行为而提出请假。
2.病假。因本人身体原因有超考勤范围行为而提出请假。
3.事假。因本人或真系亲属死亡、重大疾病、重大变故或其他重要原因有超考勤范围行为而提出请假。
第四条 请假须提供的佐证材料:
1.公假。系、学校组织集训、比赛或其它重大活动相关的文件、通知等,由组织者统一提供即可。
2.病假。校医证明或县级及以上医院疾病证明书(诊断证明书、住院证明)、家长(监护人)意见等。
3.事假。具体事由、家长(监护人)意见等。应邀外出参赛或其它活动的,须同时提供邀请方的邀请函(加盖公章)、参保证明、家长(监护人)意见。
第五条 请假流程:
学生请假一律走钉钉程序。学生本人钉钉申请,详细填写请假事由、前往目的地、时长,并附上各类请假须提供的佐证材料,按有关权限办理手续,经最后一个审批人审批同意后,放假方算成功。未请假成功有超考勤范围行为的,一律按旷课处理。
第六条 请假审批权限:
1.三天以内由班主任(辅导员)审批;
2.三至七天由学生科负责人审批;
3.七至十天由党总支负责人审批;
4.超过十天者由学生处处长、分管系部校领导审批。
第七条 审批人对学生的请假事由、须提供的佐证材料严格审核、把关,严禁违规审批。
第八条 因紧急重大事件不能事先办理好请假手续者,应事后持有关证明补假。假期满不能及时返校,应提前打电话给班主任(辅导员)说明理由,事后持有关证明办理续假手续。未办理补假或续假手续的,一律按旷课处理。
第九条 长假期满返校后,要及时向批准人销假。否则,自请假终止之日起计为旷课。
第十条 对旷课学生,除扣相应操行分外,累计达两周者按学校学生管理办法处理。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体育与健康系学生科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配合学校学生相关管理制度一并实施。
铜仁幼儿师专体育与健康系
2023年11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