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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②《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发布日期:2025-02-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和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和地位‌。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它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宪法的意义

1.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宪法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确认和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集中体现了党和人民的意志‌

2. 具有‌法律基础‌: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依据,任何法律、法规都必须以宪法为基础,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3. ‌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宪法明确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为公民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提供了法律依据‌。

宪法的地位

1.‌最高法律地位‌:宪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

2.‌最高法律效力‌:宪法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3.‌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程序‌: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其他法律更为严格和复杂,体现了宪法的重要性和权威性‌23。

宪法的具体内容和作用

1.‌保障国家权力有序运行‌:宪法规范和制约国家权力,防止权力滥用‌。

2.‌确认和保障公民基本权利‌:通过明确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保护公民免受非法侵害‌。

3.‌维护社会稳定和谐‌:调整国家最重要的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

4.‌促进民主和法制建设‌:推动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和法制建设,促进人权事业和社会事业的发展‌。






目  录

  序 言

  第一章 总纲

  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 国家机构

    第一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第三节 国务院

    第四节 中央军事委员会

    第五节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第六节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第七节 监察委员会

    第八节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第四章 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②《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人类文明的传承者。长期以来,广大教师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书育人,呕心沥血,默默奉献,为国家发展和民族振兴作出了重大贡献。新时代对广大教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出新的更高要求,为进一步增强教师的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规范职业行为,明确师德底线,引导广大教师努力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以下准则。

一、坚定政治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自觉爱国守法。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传播优秀文化。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不得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潜心教书育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因材施教,教学相长;不得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关心爱护学生。严慈相济,诲人不倦,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不得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

六、坚持言行雅正。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举止文明,作风正派,自重自爱;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七、遵守学术规范。严谨治学,力戒浮躁,潜心问道,勇于探索,坚守学术良知,反对学术不端;不得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或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八、秉持公平诚信。坚持原则,处事公道,光明磊落,为人正直;不得在招生、考试、推优、保研、就业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九、坚守廉洁自律。严于律己,清廉从教;不得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不得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十、积极奉献社会。履行社会责任,贡献聪明才智,树立正确义利观;不得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