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采购管理工作,维护学校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黔府办发﹝2020﹞35号)及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采购是指学校为开展教育教学、科研和后勤保障等工作,采购各类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等。工程是指学校发展与建设中的各类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绿化等。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 第三条 为节约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原则上实行批量采购方式,同一类集中采购货物每学期采购一次。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学校规定应当进行公开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采购。 第五条 采购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力求价廉物美,保障采购质量。采购工作在监察室、内部审计等部门的监督下公开进行。 第六条 学校成立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后勤处处长任副组长,有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加强对采购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后勤处。 第七条 招标公告由项目申报部门、项目采购实施部门及内部审计部门联合审签。实行项目使用部门、项目采购实施部门及监督部门三方权责分离、互相监督、互相制约的采购原则和监督机制。 第八条 采购活动应当符合质优价廉、效率更高、服务良好的要求。 第二章 采购项目立项 第九条 各二级单位根据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向学校提出采购申请,申请需附项目方案(方案应包含可行性、必要性分析论证。对于技术性要求较高的项目,应召开可行性、必要性研究专题会议)及预算清单。年度预算内项目按以下程序立项,按以下程序立项: (一)所有货物类采购,申购单位需按规定填写申报单。涉及固定资产的申报单,需报资产管理科备案。 (二)系部预算资金5万元(不含5万元)以下的,由系部审定;部门预算资金3万元(不含3万元)以下的,由部门审定,预算资金3万元(含3万元)以上5万元(不含5万元)以下的,由分管领导审定。 (三)系部预算资金5万元(含5万元)以上10万元(不含10万元)以下的,由分管领导召开专题会议审定。 (四)资金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30万元(不含30万元)以下的,由分管领导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五)预算资金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的,由相关分管领导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党委会议审定。预算资金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类项目及预算资金60万元(含60万元)以上的工程类项目,需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审批。 (六)建设工程项目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七)年度预算外项目须先上校长办公会议,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并报校纪委备案后,按上述规定执行。 第三章 采购程序 第十条 预算资金50万元(不含50万元)以下的货物类、服务类采购和预算资金60万元(不含60万元)以下的工程类采购,贵州省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卖场商品类目里有的,须在该电子卖场采购,该电子卖场无法采购的,可在铜仁市阳光平台或线下进行采购。 第十一条 所有《贵州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2021年版)内的项目由后勤处统一采购。系部单次采购非工程项目预算资金在5万元(不含5万元)以下的,由系部自行组织采购;部门单次采购非工程项目金额在3万元(不含3万元)以下的,由部门自行组织采购。 第十二条 部门单次采购非工程项目金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上、系部单次采购非工程项目预算资金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及工程类的所有项目,由后勤处按规定采购;各二级单位需向后勤处提交立项手续和采购需求方案或清单(需二级单位领导和分管校领导、分管财务校领导签字并盖二级单位公章)。 第十三 条贵州省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卖场的采购,按照电子卖场的相关要求和程序执行。 第十四条 凡未经批准,未按程序进行擅自采购的,后果由采购单位自负。 第四章 采购方式 第十五条 贵州省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卖场的采购,原则上 应进行竞价采购或反拍采购;如遇特殊情况,经相关会议研究或分管校领导批准同意后,可在网上超市或指定供应商店(铺)进行采购。 第十六条 在铜仁市阳光平台进行的采购,原则上应进行竞 价采购;如遇特殊情况,经相关会议研究或分管校领导批准同意后,可在指定供应商店(铺)进行采购。线下采购,可采用询价、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等方式进行采购,参与报价或投标的供应商不能少于三家,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公告须在学校官网发布。 第十七条 预算资金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货物类、服务类采购和预算资金60万元(含60万元)以上的工程类项目采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针对不同的资金额度,可采用公开招标、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等不同方式进行采购。建设工程项目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投标 第十八条 投标人是指向学校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第十九条 投标人应当对电子卖场竞价要求或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 第二十条 投标人不得分标、串标,不得哄抬报价、弄虚作假,不得借他人资质投标和围标,不得损害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章 开标和中标 第二十一条 贵州省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卖场的采购,开标和中标按电子卖场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在铜仁市阳光平台进行的采购,按阳光平台规定执行;在学校官网发布采购公告的项目,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开标应当在投标截止后的规定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是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二)采购小组成员应当场宣布对投标人的资质、资格审查是否有效或取消投标资格的结果。 (三)有效投标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四)开标的程序、监督、记录应当规范、真实,会议记录应存档备查。 (五)采购组织人应在开标前告知采购小组成员程序及采购内容。采购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向投标人提出带有暗示性或诱导性的问题,更不能打感情分、印象分;不得向外透露评标过程的有关情况和评标结果。 (六)中标人确定后,应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同时在学校官网公示中标结果。中标通知发出后,若中标人放弃中标,其所缴纳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每项采购活动的资料应当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更、隐匿或者销毁。采购资料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10年。采购资料包括招标公告、会议记录、采购预算、投标文件、评标标准、合同文本、验收文件、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等。 第七章 验收 第二十三条 采购金额低于100万元或货物技术参数简单、规格型号单一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使用方(技术)等部门人员组成不少于3人的验收小组进行验收;对于品种多、数量大、技术参数复杂或采购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须到市交易中心抽取相关专家组成验收小组进行验收;对于采购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验收。 第二十四条 到市交易中心抽取相关专家组成验收小组进行的验收,须学校初验合格。 第二十五条 政务信息化项目按照铜仁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铜仁市财政局制定的《铜仁市政务信息化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八章 监督工作与要求 第二十六条 本着节约和学校利益最大化的原则,鼓励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尽量降低采购价格,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防止假冒伪劣商品。要注意服务承诺、优惠条件等事宜。 第二十七条 后勤处对学校所有公开采购负责,工会对学校所有公开采购进行监督,监察室对所有公开采购进行再监督,并依据国家、学校有关规定查处其中的违规违纪行为,采购部门及实施采购的工作人员在采购过程中,凡违反纪律、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发生重大质量问题的;或私自变更采购项目或规格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给学校利益造成损失的,应按党纪、政纪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采购活动接受全校教职工的监督,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对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检举。 第二十九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或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没收投标保证金;中标人违反本办法,将中标项目整体转包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包给他人的应终止合同,两年内不得参加学校的招投标活动。 第三十条 监督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后勤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