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章管理
(一)学校印章保管
1.学校党委、行政印章应由学校办公室安排专人保管,原则上应由机要科室安排专人管理。
2.印章保管人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盖章,不得随身携带印章出办公室,不得将印章交他人带走使用,也不得在空白纸上盖印而让他人带走使用。如因特殊情况需在办公室以外的地点使用印章,必须经学校或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印章管理人员应在用印现场监章。
3.印章保管人也是印章的管理人和使用人。印章的管理人应坚持原则。严格执行印章管理制度。印章管理人对用印有监督权,对不合程序或不合法的用印以及不正当的用印,有权予以拒绝。
(二)学校印章的使用程序
1.以中共铜仁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铜仁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名义印发的文件用印,必须经过学校办公室分别报送主管校领导签发,印制文件并复核后方可用印;
2.以铜仁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名义签署的对外合作交流协议、经济合同等用印,必须经校领导签署或经校长授权的代表签署后方可用印;
3.以铜仁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名义颁发的工作证、学生证、毕业证、学历证明、结业证、进修证、荣誉证、聘书等用印,证件制发单位必须填写“盖章证明”,经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印章并附上证书名册,指定专人承办,统一送学校办公室用印;
4.申报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科研奖励及专利申请等用印,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填写“盖章证明”,经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后,指定专人承办,送学校办公室用印;
5.学校授权职能部门代为审批的文件、材料需要用印,必须持该部门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的相关文件,并填写“盖章证明”,送学校办公室用印;
6.其他各类文件和材料用印,必须填写“盖章证明”,送办公室用印;
7.特殊情况下需要用印时,必须经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并补办用印手续。
8.印章管理人员用印时,必须审阅用印内容,检查审批手续,发现印件内容有误或批准权限不当,应拒绝用印。
9.所有用印应该登记时间、单位、事由、经手人和批准人等用印事项。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印章管理人员不得用印
1.涉及个人财产、经济、法律纠纷等方面的文件、材料;
2.未经单位或部门领导签发批准的文件、材料;
3.非本校教职工或与本校工作、业务无关的文件、材料;
4.空白介绍信、空白证件、空白奖状等。
(四)学校用章具体流程
处室、系部提出用章申请→填写“盖章证明”→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学校办公室负责人签字→学校分管领导签字(特殊情况须学校主要领导签字)→送办公室核实→用印管理人员盖章。
各二级学院,参照学校印章使用管理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