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办公室保密工作制度
一、办公室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任何需要保密的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
二、凡属上级下发的绝密文件、资料,未经批准,不得扩大阅读范围。绝密件的收发、传递,由文秘科科长管理,专柜存放,未经发文单位批准不得复制、摘抄。绝密件,阅后应当天交还。严禁携带绝密件外出;不得将绝密事项转告他人。文秘科科长要严格遵守收发、传阅制度,未经批准不得复印。因工作需要复印,应办理登记手续,阅办后应及时将复印件交回办公室。销毁不同密级的文件要按上级规定办理,不准向废品收购站出售秘密文件、杂志或资料。
三、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国家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国家秘密。
四、需要保密的各种会议,应根据会议内容确定到会人员,选择具有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并采取安全保密措施。
五、做好涉密计算机信息保密工作。凡秘密级以上的信息必须在专用涉密计算机上处理,专用涉密计算机严禁上国际互联网。
六、涉及秘密的电话、函电,要执行明电明复、密电密复的规定,确保通讯秘密。不准通过普通邮政传递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物品。
铜仁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保密工作责任制
为加强我校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保密工作由学校党政办公室具体承担,在学校保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指导、监督全校的保密工作。
二、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和规章制度。
三、各二级学院、行政处室工作人员对秘密文件的收发、分送、传递、借阅、移交、销毁等环节都应履行登记签字手续。
四、需要公开报道和在相关网站发布的政务信息,承办人应按照有关的保密规定进行自审,经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上传上网。
五各二级学院、行政处室若发生或发现泄密事件应立即报告学校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向上级保密部门及时汇报。
六、保密工作纳入工作议事日程,及时督查和解决保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七、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铜仁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涉密人员管理制度
一、我校根据工作实际,确定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和专职涉密人员。
二、涉密人员自觉接受保密业务培训,熟悉本职工作。对保密工作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向学校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建议和意见,使之加以改进。
三、涉密人员负责国家秘密载体和保密设施的保密安全工作。对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要坚决制止。
四、涉密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收发、传递、传阅、复印、保存、销毁国家秘密载体,必须按相应的保密管理制度办理。纸介质的按照《涉密文件阅读和管理暂行规定》办理。
五、涉密人员不得泄露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在职期间,不得擅自到境外驻华企业、机构等应聘、兼职,或提供信息咨询等服务。不得参加社会非法组织或活动。
六、涉密人员在岗年限一般不应少于两年。特殊情况需要更换时,须经批准,在完成交接工作后方可离岗。
七、涉密人员发现失泄密事件,应及时向学校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或市保密局报告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
铜仁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定密管理制度
一、定密工作是保密工作的重要基础。根据我校实际,由学校保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成员组成定密工作小组。定密工作小组在学校保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市保密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全校的密级确定工作。
二、依据单位的原始密级和有关保密范围,研究制定《国家秘密事项范围目录》,并报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实施。
三、依据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及时确定单位秘密事项、密级和保密期限。
四、根据情况变化,及时变更单位、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和保密期限。
五、接受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的监督指导。
铜仁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一、保密审查原则
(一)严格遵守《条例》和《保密法》;
(二)公开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公开;
(三)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
二、保密审查内容
公开政府信息前,应当依照《条例》《保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下列信息不得公开发布:
(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
(二)政治、外事活动方面的敏感信息;
(三)不宜公开的经济、科技、社会等信息;
(四)未经议决的行政管理事项(公开征集意见的除外);
(五)未经保密审查的信息、未经解密并准予公开的信息、公开与保密界限不清的信息;
(六)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
三、保密审查程序
(一)信息发布部门应按照《保密法》规定审查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对于属于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审查时应当征求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信息权所有人的意见;所有公开的政务信息,应填写《句容市政府信息公开审批表》,经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公开;
(二)对拟公开的信息本单位不能确定其能否公开时,应当报送有关主管部门或同级保密工作部门进行审查和确定;对是否属于涉密信息把握不准的,要向保密部门咨询;
(三)初步确定需公开的重要敏感信息,要提请本单位或上级保密部门进行保密审查;
(四)经保密审查可以公开的信息,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公开发布。
四、保密审查责任
(一)各学院和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对本学院、部门予以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二)各学院和部门负责人是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三)公开专业性、技术性强的信息要由学校保密领导小组进行审查确认;
(四)未经保密审查公开信息或虽经保密审查但因审查不严导致泄密失密的,按《条例》和《保密法》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保密审查要求
(一)各学院和部门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明确负责人;
(二)各学院和部门要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强化信息工作人员的保密教育和管理,增强其防范意识和保密观念,坚决杜绝上网人员网上存储、处理、传递不得公开的信息;
(三)保密审查的过程和结论应当有文字记载。
铜仁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涉密载体保密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涉密载体保密管理,严防失泄密事件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上级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涉密载体,是指承载国家秘密的纸介质、光介质、电磁介质等载体,即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图像、声音等方式记载国家秘密信息的纸介质、光介质、电磁介质等各类物品。
纸介质涉密载体是指传统的纸质涉密文件、资料、书刊、图纸,以及与纸张同形的载体,如影响胶片、微缩胶片等。
光介质涉密载体是指利用激光原理写入和读取涉密信息的存储介质,包括CD、VCD、DVD等各类光盘。
电磁介质涉密载体包括电子介质和磁介质两种类型。电子介质涉密载体是指利用电子原理写入和读取涉密信息的存储介质,包括各类优盘、移动硬盘、存储卡等;磁介质涉密载体是指利用磁原理写入和读取涉密信息的存储介质,包括硬磁盘、软磁盘、磁带等。
第三条 光介质、电磁介质等涉密存储介质应根据各科室工作需要,由办公室统一购置,统一进行分配、编号、登记、核对、清退,并按同密级文件进行管理,必须与非涉密存储介质分开存放。
第四条 涉密载体的制作
(一)制作涉密载体,应经过分管领导审阅批准,依照有关规定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注明发放范围、制作数量和编号。
(二)涉密载体应在办公室内部或经保密工作部门审查批准的涉密载体定点复制单位制作。
(三)制作涉密载体过程中形成的产生的原始材料和中间材料,应当由承办人负责,存放在专用文件柜中保管。不需保存的应及时销毁,不能随意丢失或泄密。
(四)制作涉密载体的场所应当符合保密要求,使用电子设备的应当采取防电磁泄漏的保密措施。
(五)严禁使用未标明使用类别以及未经编号、登记的存储介质处理涉密信息和内部信息。严禁使用私人存储介质处理工作业务。
第五条 涉密载体的收发与传递
(一)收发密件,承办人必须严格履行清点、登记、编号、签收、清退等手续。
(二)传递密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机要途径(机要通讯、机要交通)传递或者派专人传送,派专人传送时应选择安全的交通工具和线路,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密措施,不得通过普通邮政或非邮政渠道传递。
(三)传递密件应当包装密封,并在包装上标明密级、编号和收发件单位名称。
(四)采用电子通讯方式(密码传真机等)传递涉密信息,应当加密传输,并要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在非保密通讯设备中传递。严禁使用互联网或公共信息网传递涉密信息;严禁将涉密存储介质与连接互联网、公共信息网的计算机相连。
(五)因工作需要接受外来存储介质,应及时进行分类、编号、登记。外来存储介质应进行安全检查和杀毒后,方可在办公室计算机系统内使用。
第六条 涉密载体的使用
(一)收到涉密载体后,由主管领导根据涉密载体的密级和制发单位的要求及工作的实际需要,确定知悉人员的范围。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扩大知悉范围。
(二)收到涉密载体后,必须按照规定的范围组织阅读和使用,并对接触和知悉绝悉载体的人员做出文字记载。
(三)阅读和使用涉密载体应当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办公场所进行,确需要在办公场所以外阅读和使用涉密载体的,必须征得分管领导批准,应当办理登记、签收手续,遵守有关保密规定。管理人员要随时掌握密件动向。
(四)阅读和使用涉密载体应当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办公场所进行;确需在办公场所以外阅读和使用密件的,必须填写登记表,履行审批手续。
(五)涉密载体在使用过程中,必须注意做好存放和知悉范围的保密工作。
(六)严禁复制绝密级涉密载体;复制机密、秘密级涉密载体,须经办公室主管领导批准;履行登记手续,定点复制,复制件应加盖复制机关、单位的戳记,视同原件管理。
(七)汇编涉密文件、资料,形成的涉密载体,应当按其中的最高密级和最长的保密期限标志和管理。
(八)摘录、引用涉密载体的,应当按原件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管理。
(九)因工作确需携带涉密载体外出,应当采取保护措施,使涉密载体始终处于携带人的有效控制之下;携带绝密级涉密载体应当经办公室主管领导批准,并有两人以上护送。
(十)参加涉外活动不得携带涉密载体,因工作确需携带的,应当经主管领导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保密措施。禁止携带绝密级涉密载体参加涉外活动。
(十一)禁止将绝密级涉密载体携带出境,因工作需要携带机密级、秘密级涉密载体出境的,须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办理批准和携带手续。
第七条 涉密载体的保存
(一)涉密载体应在指定场所和部位保存,需由保存人员在涉密文件登记表上做好相应登记,并配备必要的保密措施、安全设备。
(二)涉密载体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所存密件进行清查、核对,发现问题及时向保密领导小组报告。
(三)领导干部、涉密人员、涉密载体管理人员在离岗、离职前,应当将所保管的涉密载体全部核对和清退,并办理移交手续。
第八条 涉密载体的销毁
(一)涉密载体除正在使用或经审核留存、存档外,其余的都应当及时予以销毁。
(二)分管校领导为销毁涉密载体的审核人,专职保密人员为清理涉密载体的经办人,专职保密员负责清理。
(三)涉密载体应当每年清理一次,办公室对清理回收的涉密载体应当及时派专车、专人送到市保密局进行销毁。
(四)销毁涉密载体的登记、审批、交接、销毁等环节的记录资料,学校保密办应当长期保存备查。
(五)禁止未经审批私自销毁涉密载体;禁止非法捐赠或转送涉密载体;禁止将涉密载体和公文草稿作废品出售;禁止将涉密载体和公文草稿送外单位销毁。
第九条 如违反本制度的有关事项,造成泄密的,年度考核等次不能评为优秀,造成严重后果的,年度考核等次为不及格。
第十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铜仁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铜仁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涉密会议、活动保密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保密工作,根据《保密法》《保密实施办法》和《保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建议办法》规章制度,结合我校实际,拟定涉密会议、活动保密工作制度。
一、凡召开、举办涉密会议、活动,在召开、举办前要制定严格的保密工作方案或措施,并报市保密局审查、备案。
二、按规定确定出席、列席和参加会议、活动人员,并对参加会议、活动人员宣布保密纪律。对参与会议、活动的服务工作人员,由本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备案,必要时须签订保密协议。
三、会议、活动场所要符合保密规定,在活动开始前进行保密检查,并配备手机屏蔽柜或通信干扰器。会议、活动场所禁止使用无线话筒。凡不准记录、录音、录像的,应当事先声明。
四、参加重要涉密会议、活动的人员要出示有效证件,履行登记、签字手续。未经批准,严禁携带有录音、录像、拍照、信息储存等功能的设备进入会场。
五、涉密会议、活动所使用的设备和产品,必须符合保密管理要求和保密技术标准。
六、在涉密活动期间印发的文件、资料,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配套法规进行管理。对不明确的涉密事项,应报市保密局,由市保密局审核把关,超越市级保密部门批准权限的要逐级上报。
七、在活动期间应配备保密箱和文件袋,并指定专人管理。在运送涉密文件和资料途中,应由二人同行。会议或活动结束后,要及时清理会场和与会人员住地,检查有无遗落的涉密文件、资料,确保万无一失。
八、需对外宣传和报道的,要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保密工作的责任人签字同意,并报上级机关批准,同时对涉密内容做好技术处理。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宣传报道、接受记者采访和擅自扩大知悉范围。
九、有关单位和个人违反有关规定,造成泄密事件的,年度考核等次不能评为优秀,造成严重后果的,年度考核等次为不及格。
十、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铜仁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便携式电子设备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我校便携式电子设备(以下简称设备)的保管、使用、日常维护,保证日常工作不受影响和学校的财产安全,明确使用管理者的责任,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本办法所涉及的设备是指办公所需属个人领用的便携式电子设备,主要包括:笔记本电脑、数码照相机、移动硬盘、U盘、录音笔等电子设备。
1、对于部门或个人申请购置的设备,部门负责人或申请人为该设备的管理负责人;
2、设备管理负责人对该设备的安全、使用、管理负全责;
3、设备管理负责人定期对所负责的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检查设备的运行状况,保证该设备的正常运行;
4、设备出现故障时,设备管理负责人须及时提出维护申请,由归口的管理部门据实判断故障原因,落实责任,并实施维修;
5、设备的使用应严格按照操作说明要求事项的进行操作,严禁野蛮操作;
6、所有设备均用于办公,任何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设备用于非工作中或借予外人使用;
7、设备在使用期内,设备责任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转移设备的管理权,确认该部门在今后一段时间内不再使用时,可提出归还申请,设备的责任人随之转移到接受方;
8、设备负责人调离、辞职等原因转移设备的管理权时,由归口管理部门收回设备,并查实设备的运行状况;
9、工作中,需借用其他部门或负责人的设备时,应以原责任人工作为主(特殊情况除外),由其决定设备的借出与否;
10、处罚及赔偿细则
(1)由于设备负责人管理不到位导致设备损坏的,由设备负责人维修,并承担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2)设备负责人无论什么原因导致设备丢失,由设备负责人按照现价赔偿或购买同品质、同品牌、同档次的设备作为赔偿。
11、本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学校党政办公室。
铜仁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管理制度
一、自觉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和制度,接受保密教育和监督,严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对各种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的违法行为负有制止、举报和采取补救措施的责任。
二、本制度所称信息系统是指由计算机及其相关配套设备、设施构成的,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存储、处理、传输信息的系统或者网络。
本制度所称信息设备是指计算机及其存储介质、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扫描机、照相机、摄像机等具有信息存储和处理功能的设备。
三、存有涉密信息的计算机,除应处在采取保密措施的环境中外,还应设置开机密码、屏幕保护、限制文件共享等措施。
四、任何个人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将涉密信息系统、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
(二)在未采取技术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将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上的数据复制到涉密信息设备;
(三)在涉密计算机与非涉密计算机之间共用打印机、扫描机等信息设备;
(四)擅自改变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密防护措施和卸载涉密计算机上的安全保密防护软件或设备;
(五)在内网机上使用来历不明的软盘、光盘、U盘等拷贝数据和安装程序;
(六)在涉密场所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上配备或安装麦克风、摄像头等音频视频输入设备;
(七)在非涉密系统和设备中存储、处理和传输密件;
(八)在未经审批的涉密系统中存储、处理和传输密件;
(九)将涉密信息设备通过普通邮件或其他无保密措施的渠道邮寄、托运。
五、存储涉密信息的计算机在维修时,由学校保密领导小组专人负责并按制度拆除涉密硬盘;报废涉密硬盘按制度处理销毁。
六、对违反制度遗失涉密设备或泄密的人员,年度考核等次不能评为优秀,造成严重后果的,年度考核等次为不及格。
七、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