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该法将于2025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标志着学前教育步入“有专门法可依”新阶段。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的法律素养,规范教育教学行为,11月12日,附属幼儿园党支部书记、园长付蓉组织全体教师深入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引起我园教师的热烈反响,大家纷纷表示,要积极践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的各项内容,进一步规范自身的教育教学行为,为孩子们提供更加优质、安全的学前教育服务,推动幼儿园保教工作高质量发展。

党支部副书记宋珊
《学前教育法》中规定,幼儿园应当把保护学前儿童安全放在首位。安全是健康的前提,只有在安全的环境中,幼儿才能自由地探索世界,快乐地学习和成长。作为幼教工作者,我们应始终牢牢绷紧安全这根弦,把保护学前儿童生命安全和健康放在首位。通过建立安全的环境,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活动,帮助幼儿建立安全感,促进他们身心健康发展。
党支部纪检委员方忍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的颁布,不仅为广大适龄幼儿享有公平的受教育权益,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也为幼儿园规范运营、教师团队及教学质量的全面提升指明了方向,今后,孩子们的教育环境将更加美好,学前教育的未来将更加璀璨。
党支部组织委员刘佳铭
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的学习,我深刻体会到,它不仅是保障儿童权益的法律武器,更是指导我们教育工作者前行的明灯。第四章法律责任明确指出了教师禁止的行为,这些规定时刻提醒着我们,作为一名幼教工作者要秉持爱心、耐心与责任心,尊重每一位幼儿的个性与需求,确保他们在安全、健康、平等的教育环境中茁壮成长。同时,我们也要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加强职业道德修养,用法律的准绳衡量自己的言行,确保教育活动的每一环节都符合法律规范,真正做到依法执教、以德立身。
保教主任冯钱丽
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及身处学前教育一线的老师,在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后,我深刻体会到国家对学前教育的深切关怀与高度重视。该法律不仅清晰界定了学前教育的地位与发展方向,还细致划分了政府、幼儿园、教职工以及家长在学前教育中的具体责任与义务。党的领导是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而学前教育的公益普惠性质则确保了每个孩子都能享受到公平、有质量的教育资源。法律对学前教育质量的严格把控,以及为教师队伍稳定所提供的坚实保障,都让我深感振奋。同时,保教结合的原则也进一步强调了幼儿全面发展的重要性,提醒我们学前教育不仅仅是知识的传授,更是幼儿身心健康成长的全面呵护。作为学前教育工作者,我将积极响应党的号召,认真践行党的教育方针,为推动学前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卫生保健教师欧阳露霞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明确规定,学前儿童享有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得到尊重和保护照料、依法平等接受学前教育等权利。这一规定充分体现了“以儿童为中心”的理念,将儿童的利益置于首要位置。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要时刻关注孩子的需求和特点,给予他们特殊、优先的保护,以孩子的快乐、健康成长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中二班班主任金元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为学前教育的发展提供了明确的规范和保障,强调了学前教育的重要地位。法律也关注到了幼儿教师的权益,这让我们学前教育工作者更有动力和信心投入到工作中。我将以这部法律为准则,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努力为孩子们创造一个良好的学前教育环境,用爱心、耐心和责任心去呵护每一个孩子的成长,让他们在快乐中学习和发展。
中四班班主任王岩
通过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我深刻地认识到在教育强国建设的新征程上,学前教育备受关注和重视。作为一名新时代幼儿园教师,我始终坚持以幼儿为本,尊重幼儿,呵护幼儿健康快乐成长,竭力搭建好家园共育的桥梁,持续做好沟通工作、增进理解、凝聚共识的桥梁,争做一名“四有”好老师。